📢 Gate廣場獨家活動: #PUBLIC创作大赛# 正式開啓!
參與 Gate Launchpool 第 297 期 — PublicAI (PUBLIC),並在 Gate廣場發布你的原創內容,即有機會瓜分 4,000 枚 $PUBLIC 獎勵池!
🎨 活動時間
2025年8月18日 10:00 – 2025年8月22日 16:00 (UTC)
📌 參與方式
在 Gate廣場發布與 PublicAI (PUBLIC) 或當前 Launchpool 活動相關的原創內容
內容需不少於 100 字(可爲分析、教程、創意圖文、測評等)
添加話題: #PUBLIC创作大赛#
帖子需附帶 Launchpool 參與截圖(如質押記錄、領取頁面等)
🏆 獎勵設置(總計 4,000 枚 $PUBLIC)
🥇 一等獎(1名):1,500 $PUBLIC
🥈 二等獎(3名):每人 500 $PUBLIC
🥉 三等獎(5名):每人 200 $PUBLIC
📋 評選標準
內容質量(相關性、清晰度、創意性)
互動熱度(點讚、評論)
含有 Launchpool 參與截圖的帖子將優先考慮
📄 注意事項
所有內容須爲原創,嚴禁抄襲或虛假互動
獲獎用戶需完成 Gate廣場實名認證
Gate 保留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
虛擬貨幣投資糾紛的法律界限:民事糾紛還是刑事詐騙
虛擬貨幣投資糾紛:民事糾紛與刑事詐騙的界限
引言
自2021年的"9.24通知"發布以來,中國內地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形成了一個共識:不禁止公民投資虛擬貨幣及其衍生品,但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爲不受法律保護,投資者需自擔風險。
由於虛擬貨幣不被視爲法定貨幣,它不能在市場上作爲法幣流通。這導致了司法實踐中的一些困境:民事法院通常不受理虛擬貨幣相關糾紛,而刑事立案的證明標準又相當高。
然而,司法機關對主流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認可度正在提高。有時甚至會出現一些極端情況,即本不構成刑事犯罪的虛擬貨幣投資糾紛也被立案、起訴甚至審判。因此,明確區分虛擬貨幣投資糾紛中的"民事糾紛"和"刑事犯罪"變得尤爲重要。本文將通過一個具體案例進行詳細分析。
一、案件概述
廣東省佛山市中院的一個公開判例((2024)粵06刑終300號)中,案情大致如下:
2022年5月至6月間,葉某某虛構投資項目,承諾給予被害人高額利息,誘使伍某某、陳某某、葉某坤等人投資,總計價值250萬元人民幣(其中葉某坤投資了價值50萬元的USDT)。
葉某某收到這些資金後,將大部分用於日常消費和償還個人債務。後因無力支付利息和退還本金,被害人報案。
法院審理後認定葉某某構成詐騙罪,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。葉某某上訴後,佛山中院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被告人葉某某及其辯護律師的主要辯護意見:
這兩點意見均未被一審和二審法院採納。
值得注意的是,法院將被告人收到的USDT直接描述爲"款項",這種定性存在爭議。嚴格來說,公民用法定貨幣購買USDT等虛擬貨幣後進行投資虧損,法律通常不予保護。但如果虛擬貨幣被他人詐騙,是否應受法律保護?
目前的司法實踐傾向於對主流虛擬貨幣提供一定保護,但這需要明確區分民事投資和刑事犯罪的界限。
二、從"民事糾紛"到"刑事詐騙":認定的標準
"民事糾紛"和"刑事詐騙"的本質區別在於:行爲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,以及是否客觀上實施了詐騙行爲。
本案中,法院認定葉某某構成詐騙罪的主要原因包括:
這些因素綜合起來,使法院難以認同葉某某的辯護。除非他能提供證據證明確實將被害人的錢用於真實投資。
三、法院認定:虛擬貨幣可作爲詐騙對象
本案中,一個值得關注的點是,法院認可了價值50萬元的USDT作爲投資"款項"。盡管辯護律師質疑無法證明葉某某收到這筆虛擬貨幣,但法院基於以下理由認定:
法院認爲:虛擬貨幣具有管理可能性、轉移可能性和價值性,可以作爲詐騙罪的犯罪對象。因此,認定葉某某詐騙了葉某坤價值50萬元的USDT。
四、實務判斷:投資者被騙,一定構成詐騙嗎?
虛擬貨幣投資糾紛並非全部都構成詐騙犯罪。判斷是否構成詐騙罪,通常需考慮以下幾個關鍵因素:
行爲人是否具有"非法佔有目的"?
是否存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爲?
受害人是否"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"?
資金流向和用途是否真實、合法?
五、結語
虛擬貨幣投資領域機遇與風險並存,投資者需警惕潛在的法律陷阱。從司法實踐看,相關糾紛呈現"民刑交織"的復雜趨勢,刑事詐騙的認定需要嚴格把握法律標準。
對普通投資者而言,應保持警惕,不輕信"內幕消息"、"穩賺不賠"等說法,增強風險意識。遭遇損失時,應理性評估維權途徑,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民事訴訟或刑事立案。
雖然虛擬世界無形,但法律標準不容模糊。只有在規範中發展,才能實現技術進步與法治保障的平衡。
韭菜总得有个说法吧